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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測量實施規則條文及收費標準5月1日起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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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097202
097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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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2023-5-3 21: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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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雅玲/南投報導】
▲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條文及收費標準5月1日起修正施行,縣府提醒民眾注意。(記者梁雅玲攝)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部分條文及「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內政部已於112年1月13日修正發布,並自112年5月1日起施行,縣府提醒民眾注意。
縣府地政處表示,本次條文修正重點包括:一、土地複丈規費改採以「基本費」加上「施測費」方式計算應繳規費。二、申請「鑑界」可指定需鑑定之界址點,以利登記機關計算測量規費並通知應到場會同之關係人。三、新制規費之「施測費」已含土地制式界標成本,因此申請人無需另購土地界標。四、土地複丈新增「位置勘查」申請項目(新臺幣500元),係僅由複丈人員對申請土地指示概略位置(即俗稱之「指界」)。五、申辦建物第一次測量/複丈應檢附規定格式電子檔,若未依規檢附者,需加繳新臺幣600元。六、配合行政程序法第131條規定,申請退費期限由5年改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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