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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097202
發佈於:2024-3-20 21:19:05

    
記者盧歌/南投報導

南投地檢署.jpg-正聲新聞
 ▲南投地檢署.jpg

 鹿谷鄉「鹿谷清水郵局」強盜?火案,南投地檢署經過連月偵辦,昨天偵結,黃姓被告涉嫌刑法第330條第2項、第1項之攜帶兇器強盜未遂、第173條第3項、第1項之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建築物未遂及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被告黃○○因個人財務虧損,無法清償貸款等原因,於民國113年1月26日上午10時25分,駕車至「鹿谷清水郵局」,頭戴安全帽、口罩、手戴手套、右手持開山刀、左手拿裝有汽油之寶特瓶,走進上開郵局,先把汽油潑灑在櫃檯上面,恫稱:「我只有要錢而已」等語,再從郵遞窗口爬進櫃台內,以腳踢擊郵局劉姓經理,復以開山刀刀背揮砍劉經理,並將他壓制在地至使不能抗拒,說出金錢存放位置,造成劉經理受傷,劉趁隙從側門逃離。
 被告欲離開現場前,為毀滅監視器等證據,再度潑灑汽油,並以打火機點燃汽油,造成郵局之營業櫃台、網路、電腦、電線、冷氣等設施毀損,幸鹿谷消防分隊立即抵達現場滅火,上開郵局主要結構體尚未喪失效用而未達燒燬建築物程度。
 檢方獲報後,立即指派李檢察官指揮南投縣政府警察局竹山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全力查緝,經調閱並過濾分析比對周邊及沿路之監視器,迅速於同日中午12時40分許拘提被告到案,且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全案經調查證據完畢,於近日偵結,並於113年3月19日移審,經法院續予羈押。全案檢警合作無間,於案發後約2小時即已查明被告身分、行蹤並拘提到案,檢方對於任何重大暴力不法案件,絕不容非法分子挑戰,爾後仍將秉持從速、從嚴訴追到底之態度及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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