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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097202
發佈於:2022-1-8 20:29:33

    
記者 黃達 新竹報導
 2019年南方澳大橋發生斷橋事故,廉政署接獲檢舉,指新竹縣工務處長林鶴斯擔任工務處技正期間,和前處長羅昌傑收受安全檢測廠商萬喬豐公司負責人陳明正、合夥人張綵宸賄賂,桃園檢方經調查掌握林、羅2人收賄事證,8日依貪汙罪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聲押林獲准,羅以20萬元交保。

2019年南方澳大橋斷橋.jpg-正聲新聞
 ▲2019年南方澳大橋斷橋.jpg

 桃園地檢署表示,新竹縣政府現任工務處處長林鶴斯,涉嫌在107年間擔任新竹縣工務處技正期間,與當時的羅姓處長以不法方式,協助桃園市某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取得新竹縣政府107年度發包的道路及橋梁安全檢測相關標案。

工務處長林鶴斯.jpg-正聲新聞
 ▲工務處長林鶴斯.jpg

 其中,林鶴斯涉嫌收受賄款新台幣15萬元,羅姓前處長則收受賄款10萬元;經專案小組調查,在今年1月6日、7日搜索多處地點,並傳喚該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陳姓負責人及張姓合夥人等到案說明。

 桃檢訊後認為,林鶴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重大,且有串證及逃亡之虞,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羅姓前處長無羈押必要,由檢察官諭知以20萬元交保。

 桃檢認為,陳姓負責人及張姓合夥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陳姓負責人被收押,張姓合夥人則以15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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