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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097202
發佈於:2021-11-16 21:41:07

    
【記者梁雅玲/南投報導】
衛生福利部於110年9月23日公告「110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只要自費入住南投縣依法設立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90天以上(不含保留床位、使用機構喘息服務期間) ,以及依據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使用機構者之同一申報戶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1.累進稅率未達20%者。2.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合併計稅者。3.未課徵基本稅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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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上述符合資格者,每人每年補助一次,補助金額採階梯性補助,可領取一年最高6萬元之補助,稅率級距0%(無申報)、5%、12%,分別為6萬元、5萬4,000元、4萬5,600元。但是110年曾經或已經領有政府住宿費用補助者(如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補助等不予補助。

  申請時需檢附文件:1.填具申請書及收據。2.使用機構者身分證及申請人身分證影本。3.入住機構契約書影本。4.繳費收據(或繳費證明)。5.申請人(或使用機構者)存摺影本等各1式2份。申請者需為使用機構者本人或是機構簽約人,委託申辦時需檢附委託書,申請期間為即日起至111年3月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住宿型服務機構每月收費平均3~4萬元以上,此費用對於一般戶家屬之經濟將造成沉重負擔,政府提供住宿式服務機構住民補助方案,期能減輕機構服務使用者及其家屬之經濟負擔,並能有效提升長期照顧需求者與照顧者之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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