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梁雅玲/南投報導】
查獲未經核准輸入、標示與核准不符等2件違規案件,已移送所轄衛生局進行後續裁處。(記者梁雅玲攝)
為保障縣民使用醫療器材之權益,南投縣衛生局自今年5月起,執行「醫療器材稽查專案」,迄今稽查醫療器材販賣業110家次、250品項,查獲未經核准輸入、標示與核准不符等2件違規案件,已移送所轄衛生局進行後續裁處。
衛生局局長陳南松呼籲鄉親,選購醫療器材時,應向領有「販賣業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之業者購買,看清楚醫療器材標示是否符合規定,避免損害自身健康及權益。
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33條規定,醫療器材商對醫療器材之標籤、說明書或包裝,應刊載下列事項:1.品名。2.許可證字號或登錄字號。3.效能、用途或適應症。4.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5.型號、規格或主要成分。6.警告、注意事項、使用限制或預期可預見之副作用。7.許可證所有人或登錄者之名稱及地址。8.製造業者名稱及地址。9.批號或序號。10.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刊載事項。違反規定者,依同法第70條規定,得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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