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鳳凰/花壇報導】
彰化縣已收回576輛註銷號牌,警察機關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即時製單舉發,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記者蔡鳳凰攝)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與彰化縣警察局交通隊及停管單位合作建立「註銷號牌即時通報機制」,跨機關合作大規模執行監警聯合稽查,使用先進的「車牌辨識系統」取締無牌照行駛的註銷車輛,今年初至7月底透過警方攔查及跨機關合作,彰化縣已收回576輛註銷號牌,警察機關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即時製單舉發,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汽車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牌照。
彰化監理站劉昌烈站長表示,車輛被註銷、吊銷的原因不外乎是汽車不依期限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且逾期6個月以上、車主死亡後,繼承人未於車主往生1年內至監理機關辦理車輛繼承過戶、車主經處分吊扣汽車牌照,仍不依期限繳送汽車牌照,遭吊銷其汽車牌照...等等;劉站長並表示,倘若汽車牌照,經吊銷或註銷者,車輛均需經監理機關檢驗合格後,始得再行請領號牌及行照上路。
彰化監理站劉站長再次叮嚀車主,如牌照已遭註銷,切勿違規行駛道路或於道路停車,為了車主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行車安全保障,請至監理機關繳回註銷牌照並結清欠費欠稅及違規罰鍰後,驗車重新領牌,如車主因故未能結清稅費及違規罰鍰,亦請將車牌直接繳回或寄回監理機關,不要心存僥倖繼續使用註銷牌照,一經查獲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相關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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