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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097202
發佈於:2023-7-6 22:04:30

    
  【記者梁雅玲/南投報導】

申請期限採兩階段,第1階段自11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止,第2階段自113年1月1日至3月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記者梁雅玲攝)


 申請期限採兩階段,第1階段自11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止,第2階段自113年1月1日至3月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記者梁雅玲攝)-正聲新聞

 為減輕身心障礙民眾使用住宿式機構之經濟負荷,自7月1日起受理使用住宿式機構補助方案之申請,申請期限採兩階段,第1階段自11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止,第2階段自113年1月1日至3月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可向112年度最近1次入住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進行申請,申請當下已住滿規定天數,採一次性、定額發給、擇一資格、擇一階段領取,入住期間累計至該年底未滿180天者(如:個案離開機構不再入住…等),應於第2階段提出申請(個案死亡除外)。
  申請補助方式可由申請人臨櫃辦理或機構代收代送,審核要件如下:1.長照需要等級須達4級(含)以上。2.入住天數須達180天(含)以上。3.補助額度最高12萬元。4.取消排富規定。此外,若當年度入住累計未達180天者,就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1萬元。長照需要等級由地方政府長照管理中心照顧管理專員以評估量表進行長照需要評估,具身心障礙中度以上者免經評估。
  為保障既有住民權益,如於111年12月31日前已入住機構,未經長照需要等級評估或未達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且累計住滿180天者,仍補助111年度入住費用6萬元;如111年度累計未達180天者,就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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