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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097202
發佈於:2023-3-29 21:46:34

    
  【記者蔡鳳凰/彰化報導】

將由現行小型車處罰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為按法定罰鍰最高額3,600元,呼籲車輛駕駛人行經路口或轉彎時,務必減速慢行停讓行人。(記者梁添義攝)-正聲新聞
 ▲將由現行小型車處罰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為按法定罰鍰最高額3,600元,呼籲車輛駕駛人行經路口或轉彎時,務必減速慢行停讓行人。(記者梁添義攝)

 清明節連續假期計有5天,民眾可能利用連假期間規劃出遊,彰化縣警察局針對轄內各重要道路、遊憩地區規劃交通疏導作為,並加強清明掃墓各公墓園區交通疏導勤務。
  為強化路段(口)行車安全,清明連續假期間警察局將加強酒後駕車、闖紅燈及違規超速等交通違規執法取締,並提高巡邏見警率,以確保用路人行車安全、減少交通事故發生。
  連假期間警察局與各分局於所屬網站、社群網站(Facebook)等,均可查詢即時路況及最新交通資訊,出門前做好行車規劃;警察局交通隊提醒,行車前應注意車輛檢查且勿疲勞駕駛,以降低事故風險,並隨時監看沿路CMS電子看板、收聽警廣,掌握路況、開心出遊。
 為有效降低路口交通事故發生,提升路口交通安全,彰化縣警察局提醒,汽機車駕駛應確實遵守交岔路口路權規定,除行經路口減速慢行遵守號誌燈指示行駛外,遇有行人行走在行人穿越道上應暫停禮讓,行人穿越道路選擇行人穿越道,不要違規闖越道路,以避免發生事故造成生命財產損失。
  據彰化縣警察局統計,111年彰化縣內發生路口交通事故計2萬0,495件,占全般交通事故發生近6成4,其中路口發生死亡交通事故計69件、造成69人死亡,路口肇事原因以「未依規定讓車」最多、「未注意車前狀態」次多,且鑒於交岔路口因「車不停讓人」造成行人死傷逐年攀升,為加強車輛與行人守法觀念,警察局持續加強「路口安全執法」工作,期有效降低事故發生。
  警察局交通隊表示,「路口安全執法」主要針對易肇事路口,加強違規攔查勤務,執法重點項目為「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指揮穿越道路」等。根據現行規定,若汽機車不停等禮讓行人或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可處新臺幣(下同)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若不禮讓視障人士或導盲犬,處罰將加倍;汽機車闖紅燈,可處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紅燈右轉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行人未依規定走行人穿越道或違規闖越道路,處罰500元罰鍰。
  警察局局長張國雄強調,路口安全執法並非以處罰為目的,最主要是希望導正駕駛人路口停讓的良好駕駛觀念,提醒用路人都能「路口慢看停、行人優先行」,養成行車多禮讓的習慣。另警察局交通隊隊長林神改表示,汽機車遇有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不停讓行人先行,取締原則以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1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警方攔查取締時會採全程錄影,且交通部已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將由現行小型車處罰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為按法定罰鍰最高額3,600元,呼籲車輛駕駛人行經路口或轉彎時,務必減速慢行停讓行人,遇有行人多停讓,行人行走行人穿越道線上,減少事故發生,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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