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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097202
發佈於:2022-4-22 21:13:26

    
  【記者梁金源/臺中報導】

 中市自治條例議會三讀通過 違者最高罰10萬元。(記者梁金源攝) -正聲新聞
 ▲ 中市自治條例議會三讀通過 違者最高罰10萬元。(記者梁金源攝)

 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為維護商業秩序並保障消費者及兒少權益,積極規範自助選物販賣業,擬定「台中市自助選物販賣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昨(21)日經台中市議會審議通過,將再函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布,未來業者設置應距離國民中、小學50公尺以上,違反者將裁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經發局也提醒,自治條例草案全文共計10條,除距離規範有緩衝期限外,其餘規範均於公布日後立即施行,場主、台主切勿提供有價證券、鑽石、金銀珠寶、通用貨幣、電子票證、菸、酒、檳榔、成人情趣用品、猥褻物品或活體生物、藥品及醫療器材等,違反者將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裁罰。
  此外,針對自助選物販賣機如涉有改裝或加裝其他影響取物可能的設施,以及外界擔憂出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不適宜販售的商品卻無處罰規定,市府將依規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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