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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097202
發佈於:2022-3-2 20:28:51

    
  【記者盧歌/草屯報導】

草屯警宣導高齡駕駛人駕照管理制度jpg.jpg-正聲新聞
 ▲草屯警宣導高齡駕駛人駕照管理制度jpg.jpg

  草屯鎮虎山路6號前於2日上午發生一起A2交通事故,現年89歲的老翁駕駛汽車不慎與左前方騎乘普重機車的52歲婦人發生擦撞,導致婦人一度受困車底並多處受傷。草屯分局交通事故處理小組迅速派員前往處理,雖經了解該名老翁持有合格駕照,但草屯分局仍呼籲年長者駕駛交通工具前,應審慎評估自身身體健康及判斷力狀態,以維護自身與他人用路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52-2 條新增條文自中華民國106年7月1日起實施,新法規定實施日期後才屆滿75歲者,首次換照期限為屆滿75歲前1個月至屆滿3年內;實施日期前已年滿75歲,實施日期後有特定違規或吊扣駕照者,換照期限為通知日期3個月內,駕照效期為3年;實施日期後,年滿75歲以上之高齡駕駛人首次考領之駕駛執照,駕照效期為3年。上述資格其後應每滿3年換發一次,且均需經第64條規定體格檢查合格,並檢附通過第52條之一所定汽車駕駛人認知功能測驗或檢附無患有中度以上失智症證明文件,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換發新照或考照,或於駕駛執照以加註方式延長有效期間。認知功能測驗的3個程序包括對時間及空間的正確認知能力、近程記憶思考的能力、測試判斷力及手腦並用能力,均須通過測驗才可換照及考照。
    草屯分局長康健浚表示,新法上路後,對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有了完善管理制度,惟無論是否持有駕照,年長者開車或騎乘機車前都應該評估自身身體健康及判斷力狀態,同時依據規定定期進行檢查及換照,以維護自身與他人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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