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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097202
發佈於:2023-4-15 20:26:28

    
  【記者梁雅玲/南投報導】

 水里鵲橋高空彈跳業者未申請水里鄉公所同意橋樑使用,違法經營屢遭民眾檢舉,縣府相關單位與水里鄉公所要求業者配合,不得再從事高空跳彈活動,業者也承諾未於合法化之前願意配合改善。(記者梁雅玲攝)-正聲新聞
 ▲ 水里鵲橋高空彈跳業者未申請水里鄉公所同意橋樑使用,違法經營屢遭民眾檢舉,縣府相關單位與水里鄉公所要求業者配合,不得再從事高空跳彈活動,業者也承諾未於合法化之前願意配合改善。(記者梁雅玲攝)

 有關報載民眾檢舉水里鵲橋高空彈跳業者違法經營,影響民眾於橋上通行安全的權益,南投縣政府教育處於15日偕同工務處、消保官辦公室、集集分局及水里鄉公所至水里鵲橋會勘稽查,並請業者依法配合,在合法之前,禁止從事高空彈跳。
  縣府指出,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訂定之「高空彈跳活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於水里鵲橋高空彈跳,需經橋樑管理單位水里鄉公所同意,而水里鄉公所當初就「鵲橋」新建工程設計施工時,並非作高空彈跳使用,是供民眾通行使用,其護欄繩索在長時間承受高空彈跳繩索拉力、重力易導致安全結構逐步受損,且民眾遊客通過吊橋時產生搖晃不穩,有安全上疑慮。另第8條規定,高空彈跳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但因高空彈跳屬高風險性之冒險行為,目前全國尚無保險公司有意願承保此項活動,又高空彈跳活動相關使用設施設備(如繩索、吊帶、扣環等) 應具檢驗合格證明文件,但目前國內更無政府認可相關專業技術機構可予以檢驗。
  縣府並告知業者在鵲橋高空彈跳是違法情事,倘未配合改善,繼續違法從事高空彈跳活動,恐涉及違反停業命令而有不作為義務違反之行政執行法責任,已促請業者留意。
  縣政府也呼籲民眾報名活動應注意活動合法性問題,以保障個人生命安全,未來縣府並將持續向教育部體育署建議應就法規內容全面討論可行性,期逐步落實相關規範執行與罰則之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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