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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097202
發佈於:2023-1-7 22:10:52

    
  【記者梁添義/彰化報導】
 彰化縣政府為協助家庭照顧兒童,減輕父母育兒負擔,補助家中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托育補助),今(112)年起擴大補助對象,取消「排富規定」,亦即取消申請人「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率須未達20%」之限制。
  家庭照顧者自行照顧未滿2歲兒童每月補助育兒津貼第一胎5,000元,第2胎6,000元,第3胎以上7,000元。
  兒童送托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保母)、準公共托嬰中心,補助第一胎8,500元,第2胎9,500元,第3胎以上10,500元。送托公立托嬰中心補助5,500元,第2胎6,500元,第3胎以上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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