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為首頁
加入最愛
简体中文
切換到窄版
記者登入
免費註冊
帳號
信箱
自動登入
忘記密碼
帳號密碼
登入
免費註冊
搜尋
搜尋
熱搜:
賴燕雪
盧秀燕
蔡培慧
許淑華
王惠美
本版
文章
主題
用戶
總覽
HOME
分類
LIST
專題
隨選
藝廊
Art Gallery
請您先
登入
後再使用快速選單
沒有帳號!?立即
免費註冊
微型電動二輪車即將納管 運用科技保平安
正在閱讀
26
人
記者 097202
097202
目前離線
積分
7685
發佈於:2022-11-2 20:01:54
作者
【記者蔡鳳凰/彰化報導】
▲將俗稱電動自行車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除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預計於111年11月30日正式施行。(記者蔡鳳凰攝)
立法院於(111)年4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法修正,並於5月4日由總統公布生效,將俗稱電動自行車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除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預計於111年11月30日正式施行。
新法修正施行前,已購買並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粘貼審驗合格標章的微型電動二輪車,亦應於新法施行後 2 年內依規定領用、懸掛牌照,逾期未領用牌照,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規定,處所有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至3,6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若為未經型式審驗合格之微型電動二輪車,則將依規定沒入。
微型電動二輪車意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為每小時25公里以下,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60公斤以下的二輪車,如違規駕駛或改裝於道路行駛、使用,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車速超過25公里,將處駕駛人新臺幣900到1,800元罰鍰,隨意改裝車輛最高處罰新臺幣5,400元,另未滿14歲騎乘處新臺幣600到1,2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車輛移置保管。
彰化縣警察局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正式納入牌照管理後,透過員警交通宣導及執法,今年迄今已取締微型電動二輪車未經審驗合格39件、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637件。
合作諮詢、廣告刊登、新聞當事人、店家、地點、糾錯、指正、爆料、投訴、申訴請聯絡:Lu.fy361025@Gmail.com、0972-026222、049-2241626
使用道具
回到列表
記者發稿
地方要聞
返回
收藏
分享
發稿
推薦
熱門
北彰展愛隊創意壽司小
霧峰五福入選聯合國組
大葉大學攜手鶯歌工商
彰縣府邀勞工共襄佳節
大甲區表揚29位模範母
中市第七屆纖維創作獎
大甲媽抵達彰化
國家警報響地震全台有
越南山姑 變成都市「玩美女神」
許雅涵「十一黃金週」交通宣導大使 被喻「
狂虐徐若瑄到五臟六腑 LiTV專訪「誰在你身
埔鹽國中重建科學館動土 預訂明年9月完工
分場進行「110年夜YA Zumba Party」大跳ZUM
永靖魏成美公堂獲選彰縣文化資產
越南媳婦「小雪老師」榮膺美國MNS本屆菁英
大車站計畫預計明年啟動!
總社:540 南投縣 南投市 東山路 371 巷 10 號、Photo:04 9224 1626、Lu.fy361025@gmail.com
Copyright © 2024
Zhengsheng
(https://www.2241626.com/)版權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Design:
晉鑫坊
回到頁頂
回到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