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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聲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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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097202
發佈於:2022-10-27 20:30:48

    
  【記者梁雅玲/南投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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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因受疫情影響,幾乎每個家庭都準備了常用藥物,以備不時之需。為了減少進出醫療診所,可能不小心囤積了藥物,以致藥品放到過期,日前一位80歲的阿嬤拿著一大袋過期的藥品來衛生局著急地詢問還可以吃嗎?丟掉很浪費,可以直接丟垃圾桶嗎?該如何處理才對?

  草屯鎮健泰藥局藥師林永安表示,藥品有它的保存期限,在服用前一定要注意外包裝標示的有效期限,除此之外亦須注意外包裝標示的有效期限是否為「未開封」狀態的保存期限,一旦開封後,藥品的有效期限就會縮短,在正確的保存之下,口服藥或藥膏最多保存3-6個月,眼藥水或口服液、劑最多保存1個月。若發現有下列情形:超過有效期限、藥品外觀變質,請丟棄勿再服用,避免造成身體無法評估的傷害。
  衛生局局長陳南松說不論是醫生開的處方箴或是非處方箴的用藥,都有一定的藥理活性;如果您家中存放著備用藥,一定要定期檢查,因為藥物一旦產生變質(變色、粉碎或潮解等),都要停止使用。有許多藥品在環境中是無法自然分解的,如果任意丟棄藥物,除了造成醫療資源浪費外,也會使得環境和生態受到污染與破壞。
  衛生局局長陳南松呼籲民眾家中如有過期不用的藥品,除「抗癌、免疫抑制藥物、抗生素、管制性藥物、荷爾蒙」等危害生態環境藥物以及「使用過的廢棄針具、針頭」,可拿至原領藥醫院、診所或藥局請其回收。其他藥品則依照「倒入、沖洗、集中、混合、密封、回收--藥品回收6步驟」來處理。民眾如無法分辨藥品種類,或洽廢棄藥品的處理專線電話049-2230518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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